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谢登虎)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对一伙非法收售电话卡案的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主犯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十万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十万元。其余人员被判处十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处罚金和没收违法所得。
事情回到2020年8月,赵某通过在微信上发布收卡信息,大量收售实名制电话卡。在此期间,赵某还发展下线林某喜、赵某平等人为自己供卡,林某喜、赵某平在网吧、公园等场所寻找办卡人员,寻找到办卡的人员后,赵某平负责开车送办卡人员在叙永县内各乡镇、宜宾市各区县办理实名制电话卡。
之后,赵某平通过微信联系了叙永职高学生魏某(未成年),魏某则通过微信联系自己的同学为该团伙办理实名制电话卡,每张电话卡,赵某平支付办卡人员30至50元不等的“报酬”。办理电话卡后,赵某平、林某喜将电话卡交给赵某,赵某每张电话卡支付林某喜、赵某平100元至200元不等的报酬。
林某喜还帮助赵某收购贵州遵义李某、刘某、宜宾杨某送到叙永的电话卡,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赵某收卡500余张,并将收购的电话卡贩卖给“鬼哥”(微信名)等人,每张电话卡获利200至300元,非法销售金额达数十万元。
“断卡”行动科普:
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危害十分严重。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召开,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银行、通信公司等单位“闻令”而动,采取“打击、整治、惩戒”措施,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一、“断卡”行动,断什么卡?
“断卡”行动中的两卡指手机卡,银行卡。手机卡包括三大电信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二、打击什么人?
打击“两卡”买卖链条上的所有人,包括:
1、开卡团伙:自行或者有组织前往开卡的人员,以及金融机构、运营商内部利用管理漏洞为开卡提供便利的“内鬼”。
2、带队团伙: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办理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
3、收卡团伙:主要是指接收手机卡、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
4、贩卡团伙:接收贩卖全国各地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
三、整治谁?
1、金融行业:包括各银行网点、第三方支付机构。
2、通讯行业:包括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虚拟运营商,也包括他们的代理渠道、线上销售渠道等。
四、惩戒谁?
惩戒、曝光“两卡”违法失信人员或者单位。
法官温馨提示:
1、如果身份证有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一定要去通信公司、银行查询一下自己的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并及时处理。否则,有卡涉案,名下所有卡或者业务都可能被暂停。
2、不能出租、出售、出借电话卡、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否则,你可能将面临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可能会影响个人征信,还有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