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杨丹)“法官,我找到陈某某的车了,现在云南省镇雄县坡头镇旁边的工地上,由王某某管理使用,你们快来。”2023年1月5日早上9点,叙永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杨洋接到申请执行人樊某某的电话。这通来电,让一起尘封多年的终本案件看到希望。
2018年,申请执行人樊某某因修建房屋需要,向叙永县高坪志砼建材有限公司购买混凝土,后因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诉至叙永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叙永县高坪志砼建材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冯某、王某某、王某、陈某某赔偿樊某某损失474720.5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但被执行人在偿还申请人20万元后,剩余274720.5元一直未按约履行,执行法官查询到被执行人陈某某名下有一辆工程车,并进行了查封,但车辆下落不明,加之未查明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该案只能依法终本。
得知申请执行人樊某某在云南省找到被执行人的车辆,决定带领四名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云南省镇雄县对涉案车辆进行扣押。到达云南后,执行干警迅速在镇雄县坡头镇一山区里的工地上找到了车辆,山路崎岖,加上刚下过大雨,路况很差,拖车无法到达,而实际控制车辆的被执行人王某某对法院扣押车辆的执行措施十分抵触。车就在眼前,如何将其顺利带回成是执行法官一道难题。
为了确保案涉车辆成功送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早日兑现,面对被执行人的不理解、不配合,杨洋耐心对被执行人王某某进行释法明理,并告知其妨碍执行将承担的严重后果。经过2个多小时的反复沟通和释法,最终被执行人王某某表示同意配合法院扣押车辆,并提供车钥匙和车辆行驶证。
直到晚上8点过,才将车辆顺利扣押至叙永县人民法院。至此,这次跨省扣押车辆在历经11小时后圆满结束。下一步,叙永县人民法院将依法对涉案车辆进行处置,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